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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男婴突成脑瘫,两家医院经鉴定存在过错,重审开庭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蒙先生在医院正常出生11天的儿子突发高烧,虽经三家医院治疗,但还是成了重度脑瘫儿。他将三家医院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索赔26万余元。一审法院先后委托六家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但均遭拒绝。法院认为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起诉(点击查看此前报道)。2020年10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11月28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拿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蒙先生又拿着材料重新奔走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漫漫长路上。从2020年底以来,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机构做了五份司法鉴定,分别是医疗损害过错鉴定、肢体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人数鉴定、精神残疾等级鉴定。

这些鉴定中,最为关键的是医疗损害过错司法鉴定。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该中心的鉴定意见为:“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当事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原因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当事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次要原因范围”。此外,鉴定意见认为,第三家自治区级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过错的司法鉴定结论。

对于肢体伤残等级,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五级残疾;对于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人数,该司法鉴定中心分别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需要两人全天候轮值护理;对于精神残疾等级,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残疾。

根据上述司法鉴定结果,蒙先生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索赔共计330万余元,其中护理费2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9万余元。

在11月28日的庭审中,蒙先生一方表示,孩子出生时健康状况良好,因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一级伤残的严重人身损害。鉴定意见书中虽已认定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对诊疗过错尚有遗漏,这两家医院应共同承担100%的过错赔偿责任。

被告三家医院在庭审中表示,医院的诊断正确、治疗规范、沟通到位,完全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出现大脑严重损伤后果与其自身疾病有关,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还对护理人数提出异议,认为不需要二人,一人护理足够。

本案没有当场判决。

庭审结束后,蒙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这一医疗事故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2018年,他和妻子离了婚,儿子由他和老母亲照顾。如今,儿子已7岁,但只能勉强歪歪斜斜地走几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饭要喂,大小便拉在纸尿裤里。为了照顾儿子,他辞了工,平时大部分时间都在照顾儿子,偶尔出去打点零工。7年来,他带着儿子奔波在求医和打官司的漫漫长路上,花费巨大,已是筋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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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敏 蒋为(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