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花3000元买了一套锅,商家承诺30天无理由退换货,山西的曹女士使用后提出退货遭到拒绝。曹女士向桂林市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商家。11月20日,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协调双方“线上调解”,仅用3小时,曹女士拿回了3000元退货款。
今年10月28日,曹女士在桂林一家厨具公司以30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炒锅等厨具,商家承诺3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回到山西太原后,曹女士使用锅具觉得体验感不佳,便提出退货退款申请。遭商家拒绝后,曹女士向桂林市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该商家。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身处外省,为有效处理涉旅游矛盾纠纷,驻桂林市旅游投诉受理中心的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象山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协调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
▲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与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线上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法院供图
11月20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曹女士承担邮寄费用,退回完整、无损的厨具。商家收到退货后5日内退还3000元货款。同时,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曹女士表示,没想到不用交诉讼费,还能“零距离”及时、高效地解决纠纷。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谭双梅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