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
我母亲过世了,但发现她留有两份遗嘱,内容不一样,落款时间也不一样。请问哪一份遗嘱有效?如何处理?
刘丰铭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合法性既包括程序合法,也包括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即立遗嘱时张先生的母亲必须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代书、打印、视频、口头遗嘱等还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不可随便撤销,其效力最高;实体合法即所立遗嘱处分的是他母亲个人所有合法可支配的财产。
张先生母亲立有两份遗嘱,在两份遗嘱都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如都未办理公证,则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值班律师: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 刘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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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晏明珠(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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