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黄女士问:我在一家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单位让我去采购一些办公用品,当时采购费是我自己垫付的,现在我准备离职,公司以我购买的物品贵为由,不给报销采购费用,这符合相关规定吗?
韦英梅律师解答:黄女士在履行工作中,为公司采购的日常办公用品预先垫付的费用,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开支,黄女士可以凭转账凭证、发票等材料要求公司报账,如公司不予报账,又没有相反的材料佐证,依然不给报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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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若凡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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