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文
9月14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出台13条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玉林一楼盘。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俏华摄
通知还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玉林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玉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调至60万元;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缩短为6个月;缴存人符合购房提取的可预提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新建预售商品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下调为3%;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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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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