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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遭阻挠,法院:停止妨害,配合施工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文/图

去年3月,南宁市民族大道欧景庭园小区B座6单元的业主准备加装电梯,却遭到部分业主阻挠。随后,邻居之间“互告”对方,一方要求排除妨害、停止阻挠施工,另一方则要求停止施工、消除危险。今年8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起因:因加装电梯起纠纷,邻居互告对方违法

据了解,欧景庭园小区有400多户,步梯房和电梯房各占一半。B座6单元共8层,其中一层是架空层,共14户业主。该单元牵头加装电梯的业主秦某介绍,该单元12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经过公示、申请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后,2022年2月、3月,施工人员两次进场施工遭一些业主阻拦,导致无法施工(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无奈之下,去年6月,秦某等9户业主将阻挠施工的梁某等3户业主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他们立即消除妨害、停止阻挠施工。随后,梁某等3户业主分别将秦某等业主及加装电梯施工单位也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停止电梯施工,消除危险。

▲欧景庭园小区B座6单元业主想加装电梯,时隔一年多,还在为此打官司。

争议:一方说合法施工,一方说要全体业主表决

秦某等9户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已经该单元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依法公示,且通过了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是合法工程,应受到法律保护。他们为通行而根据有关规定加装电梯,梁某等业主应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应阻扰。

而梁某等3户业主则主张,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公共道路,事关小区全体业主权益,但从未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而且小区变压器容量不够,加装电梯可能超负载运行导致故障,造成小区停电。因此,“加梯”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大会讨论表决。

法院:“加梯”合法合规,停止妨害行为

为了查明该单元是否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法院向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青秀区住建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以下简称南宁供电局)发函。

青秀区住建局答复,该加梯项目已完成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核工作,已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南宁供电局答复,该单元加装电梯,具备配套“一梯一表”供电条件。

▲涉事小区。

至于加装电梯占用小区部分公共区域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该案属于邻里之间权益的冲突,在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标准、业主共同决定、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形下,其他业主有合理的容忍义务,应当理性对待小区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加装电梯工程。若梁某等3户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对其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阻扰、妨碍工程正常施工。

而且,加装电梯工程对于居民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和病人的出入,会带来极大便利,属于优化改善居住环境、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民生工程,符合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趋势。

由此,法院认为,秦某等业主加装电梯的行为具备合法性、正当性。遂判决,梁某等3户业主立即停止对B座6单元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配合施工单位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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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戴昕明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