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两名女子反映,南宁市平阳路一家“蕴颜美美容店”打着免费祛斑旗号,向她们推销一款宣称可“祛斑美白、修复痘坑”的产品。两人陆续花了数万元购买产品。使用后,美容不成差点“毁容”,两人经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两人质疑店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9月1日,店家就此进行了回应。
使用产品后,脸部出现症状
9月1日中午,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 ,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在平阳路见到黄女士,只见她的脸部、额头多处“伤痕累累”,伤口尚未脱痂。“我的脸烂成这样,都不敢见人。”黄女士说。
▲9月1日,黄女士说经过1个多月治疗后,她的脸部仍伤痕累累。
据黄女士介绍,今年5月初,她看到该店打出“免费祛斑”宣传,因她脸上有雀斑,就到店里咨询。店家称向她推销一款真正祛斑的“蕴颜美肤液”产品。她陆续购买产品使用,前后共花了5万多元,不料脸上出现脱皮、红肿等症状,甚至发炎、流脓。使用两个多月后,她不敢再用。7月20日,她到医院治疗,至今还没治好。
▲涉事美容店。
顾客陈女士说,她陆续花3万多元购买产品使用后,脸部出现反复脱皮、红肿等症状,到医院治疗1个多月后才好转。经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
▲陈女士的诊断书。
陈女士表示,该店属于无卫生许可证违规经营,涉嫌欺诈消费者,其销售产品对她们脸部造成伤害,要求店家赔偿,但未果。
店家:产品合格,不存在欺诈行为
9月1日,记者来到该美容店,看到店铺打着广告“植物美肤,换回新生”,对雀斑、黄褐斑等皮肤问题有效果。涉事的产品仍摆在货架上。产品上说明显示,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请暂停使用。
▲货架上摆放涉事产品。
涉事美容店相关负责人廖女士表示,该店销售的“蕴颜美肤液”产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并无质量问题。陈女士两人用产品后所出现的反应是属于正常代谢的过程,是因人而异的。两人用产品前,她已解释过,在使用中会有一种尴尬反应,需要历经3个阶段才能达到效果,但两人未按要求使用,都未用到第3阶段。此外,她未宣传过产品有祛斑作用,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对该店无卫生许可证违规经营一事,廖女士解释,5月份她已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一直未办下来。美容店合法、合规经营,对于陈女士两人的诉求,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涉嫌无证经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陈女士两人向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该店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至于赔偿问题,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向法院起诉。
陈女士两人向南宁经开区卫健局反映,因该店存在无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的行为,卫健局立案调查。8月17日,该店取得卫生许可证。
陈女士两人表示,目前,她们已收集相关证据,将向法院起诉店家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并赔偿后续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罗颖新律师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陈女士两人使用美容机构经营的护肤产品导致皮肤反复出现红、肿、痒等症状,且美容店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由此陈女士两人造成的损害与美容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美容机构应向消费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广西航信律师事务所刘锋律师表示,该美容机构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属于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该美容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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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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