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9岁男孩小明(化名)用爷爷陶先生(化姓)的手机和身份证号码充值购买网络游戏装备,3天充值19笔,累计8568元。今年5月,陶先生多次与平台交涉退款无果后,将游戏公司起诉至阳朔县人民法院。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小明平时喜欢拿爷爷的手机来玩,今年2月寒假期间,小明玩游戏时点开页面弹窗,购买了各种“角色”“皮肤”,还给好友赠送了装备。在3天时间内,合计消费8568元,这些钱均从陶先生的银行账号中扣除。
陶先生发现后,立即与游戏平台联系,并根据客服提示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然而3个月过去了,对方仍未退款。今年5月,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将开发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起诉至阳朔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游戏充值款8568元。
据承办法官蒋婷婷介绍,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法官电话联系被告某科技公司到庭调解。被告辩称原告已签署游戏服务协议,并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随后,法官核对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赠送好友装备属于原告自发行为,被告不承担返还责任;被告退回原告8215元,禁止原告使用其身份证号码再登录使用涉案游戏平台。
据蒋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游戏充值、购买装备的行为没有得到爷爷陶先生的同意,陶先生可以行使撤销权,科技公司应当退还游戏充值款。
8月30日,蒋法官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案款已返还给陶先生。经过此番经历,小明在家人的教育下,目前生活、学习习惯已有所转变,在家养成了严格控制玩手机、看电视时间的习惯,不再沉迷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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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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