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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男子刚买的二手车,竟被卖家偷偷开走……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文/图

2021年8月,合浦的潘先生花2.8万元,在南宁市武鸣区张某的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然而,他提车使用了两个月后,张某竟用备用钥匙私自把轿车从合浦开回武鸣。今年7月21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愿意分期返还潘先生2.2万元。

买家:

刚买的二手车被卖家私自开走

2020年2月,合浦的潘先生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从事二手车转卖的张某,打算在张某的车行买车。由于潘先生未选中心仪车辆,张某将一台轿车租给潘先生。双方约定,租车无租金,但潘先生需缴纳违章押金1.4万元,到期归还车辆便可退回押金。

6个月租期满后,潘先生微信联系张某想还车,张某称手上资金困难不能归还押金,允许他延迟还车。“2021年7月,张某突然微信联系我说,如果急需用钱,可以把车还回来,等他卖了车后便可还钱给我。”

▲双方签订的《租车保证书》约定,到期归还车辆便可退回押金。

2021年8月3日,潘先生把车开回武鸣,但押金未退,潘先生遂向张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2.8万元。

潘先生称,当天双方口头协商,在违章押金的基础上,他支付剩余的1.4万元即可拿车。他支付车款后提车回家。

2021年10月16日,张某通过汽车GPS定位来到合浦,在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备用钥匙将汽车开走。双方当面对峙时,张某竟强行将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原件收回,“我通过其他渠道才找回合同的复印件”。

卖家:

买家未补交购车余款

为何张某私自将轿车开走?张某在答辩状中称,购车时由于双方未谈拢价格,允许潘先生先试用车再决定是否购买,潘先生在试用车期间已表明要购买车辆,但迟迟不到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补交购车余款,所以他迫于无奈将轿车开回。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8月,双方就已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其中甲方为南宁市武鸣志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潘先生,双方约定购买车辆一年后过户,潘先生与张某均在合同上签字画押,但甲方处未加盖公司公章。

▲潘先生提供的《汽车买卖合同》复印件。

而张某否认了潘先生所言“在违章押金的基础上支付1.4万元便可完成交易”的口头承诺。

协商:

卖家分期返还购车款

潘先生买二手车落个车钱两空,双方互告对方。7月21日,武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潘先生方表示,张某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汽车买卖合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张某已签字画押,《汽车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潘先生已向张某支付2.8万元,应享有车辆合法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张某对该合同不认同,也不承认有口头约定。

庭审中,潘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2.8万元购车款及利息。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扣除潘先生相应的试车使用费,张某愿意分期返还潘先生2.2万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黄秀宁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