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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好心搭载好朋友回城,途中出事故致其受伤,法院:赔35万余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文

罗某好心搭载唐家两姐妹回县城,不想途中撞上山体车辆侧翻,导致唐小妹受伤入院。身为司机,罗某该不该担责?7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罗某需赔偿35万余元。

罗某与唐家姐姐是好朋友,都是河池市天峨县人。2021年11月的一天,唐家姐姐知道罗某要驾车从该县向阳镇回县城,便提出让她和妹妹一起搭便车,罗某欣然应允。

不料,在前往县城途中,因罗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碰撞山体后侧翻,导致唐小妹受重伤。交警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唐小妹住院期间,罗某主动垫付了医药费16万余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唐小妹将罗某诉至天峨县法院,要求他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

▲好意同乘出事故,当事人承担大部分责任。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何定坚画

好心让人搭便车,需要担责吗?法院认为,罗某和唐家姐妹属于善意施惠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人善意施惠,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此案中,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无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同时唐小妹没有系安全带,自身有部分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承担60%的责任,唐小妹自担40%的责任。经计算,唐小妹的各项损失为62万余元,减去保险公司赔偿乘客座位险5万元,剩下由罗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唐小妹35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16万余元,罗某还需赔偿19万元。

“好意同乘”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如何规避事故风险?主办该案的莫日蒙法官提醒,作为驾驶人,邀请或者接受他人的搭乘行为时,要时刻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另外,应为车辆购买乘客座位险,可以分担遭遇交通事故时部分赔偿风险。

对于搭乘人员,蒙法官建议,牢记安全第一,比如明知对方无证驾驶、酒驾或毒驾,就不要搭乘。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胡志伟 邱晨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杨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