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上思县一对恋人分手后,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偿还12万元的债务。在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催款录音的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判决?
2017年7月,女子阿芬和阿力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多次互相转账,数额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两人曾到处旅游,并一直养狗。此外,两人之间并无大额转账或未共同购买过大宗商品、消费品。2020年4月,阿芬和阿力分手。
同年4月20日,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过一笔12万元的债务。阿力称,他先后转了3800元给阿芬,还剩下11.62万元。此后,阿芬一直以偿还信用卡、他人借款等为由,要求他转款。2022年10月3日,阿芬的父亲与阿力通电话,就双方债务问题进行沟通,并向阿力催款,阿力说:“双方一人一半各5万元,钱可以马上安排。”但阿力却未按承诺还款。
多次追讨未果,2023年4月,阿芬将阿力诉至上思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偿还12万元债务。庭审中,阿力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称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
法院认为,双方在聊天记录中所提到的“12万元”“11.62万元”不排除为双方恋爱期间负债的总数。阿力与阿芬父亲的通话记录显示,阿力曾要求每人各5万元进行分摊。虽然阿力认为该款项是对阿芬的精神补偿,与借贷无关,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阿力应当恪守此前作出的承诺,因此,5万元可确认系阿力所欠的债务。
对于此案,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罗颖新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到金钱往来的,即便双方是恋人,最好也形成书面的借款合同,留存转账记录;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一定要备注用途;同时,要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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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秀宁 陈诗圆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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