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6月27日晚11时许,张女士和丈夫吴先生同骑一辆电动车,经过南宁市江南区的新希望·锦官城小区临街商铺,由于路面坑洼,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受伤。张女士认为,小区物管未及时维修路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月3日,小区物管进行回应。
事发:夫妻俩骑车不慎摔伤
据张女士介绍,她就在小区的临街商铺上班。因商铺前地砖出现脱落,致路面坑洼不平。
▲张女士夫妇摔倒的地方。
事发时,吴先生因头部、脸部先着地,伤势较重;而她膝盖、手掌两处擦伤。经医生检查,吴先生面部骨折,需住院手术。截至7月3日,吴先生已花了近3000元的医药费。
▲张女士手、腿有擦伤。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她向物管做了反映,但至今未有任何说法。
7月3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临街铺面,商铺门前的路面在事后已多处修补,并放置锥筒提示。
回应:协商处理或诉讼解决
“对此事,我们也感到遗憾。”小区物管中心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小区外围商铺的人行道,的确是由他们负责管理维修。
工作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只要人行道出现破损,他们都会及时维修。6月27日,一辆电动车将瓷砖碾坏,留下一个较大坑口,物管还在旁边放锥桶提示。
据介绍,公共视频显示,当晚,张女士夫妇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逆行,因未注意到锥桶,才导致人受伤。另外,当事人当时未开车灯,也未戴头盔。事发第二天,物管及时派人维修好路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关于责任问题,相关人员表示,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下,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
▲7月3日,不时有人骑车经过涉事路段。
律师:双方均有责任
对物管的说法,张女士表示不认同。她说,商铺门前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只有一个出入口,因此,他们摔倒的地方并非人行道,他们也没有逆行。另外,当时现场有几个坑,但坑口旁并未放有锥桶。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认为,小区物管对未及时修补的路面存在管理上的过失,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张女士夫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路面坑洼,且事发当时为夜晚,张女士夫妇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未打开车灯、未下车推行而是直接骑行导致摔伤,张女士夫妇自身应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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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梁冰欣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杨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