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女子卢某被一男子殴打,遂用高跟鞋将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要赔偿对方20万余元。时隔7年后,卢某和家人凑齐20万余元,于近日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支付完赔偿款。
▲卢某凑齐20万余元,主动到法院支付赔偿款。
2016年,卢某经营着一家店铺,有一天,男顾客肖某在店里和她发生争执,用高压锅盖将玻璃店门打碎,卢某随即报警,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乘坐巡防车去派出所途中,两人继续争吵,肖某拳打卢某,卢某脱下高跟鞋打砸肖某面部,致使肖某眼部、头部受伤。因事发突然,车上的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经鉴定,肖某的伤构成八级伤残。
最终,卢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还判决卢某赔偿肖某医药费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服刑的卢某未支付赔偿金。
2017年底,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卢某名下有套房在贵州贵阳市息烽县某小区,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去年该房产的查封限期即将届满,执行干警再次上门,见到了刑满释放的卢某。
▲执行法官到贵阳市卢某家门口张贴执行通知。法院供图
“该坐的牢我也坐了,这件事肖某也有错,怎么不执行他?”心有怨气的卢某不想支付赔偿款。经执行干警解释后,卢某逐渐平静。
▲卢某支付到法院账户的其中一笔赔偿款。
今年5月上旬,卢某和家人将20万余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卢某表示,还完这笔钱,心里也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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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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