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俭芹
4月27日晚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对于本次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去年以来,南宁在保障职工住房方面,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最新政策显示,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首套房90万,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也提高到最高3000元/月。根据《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8号)第一条第三点“本地职工优先。各公积金中心应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可以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的规定,南宁管理中心当前个贷率远高于75%,已达到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条件。
此外,5月1日前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不予放款且不再重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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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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