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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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韦先生向南国早报(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反映,去年他向开发商交诚意金以获得5万元购车位的权利,然而开发商更名后,他却必须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车位。
韦先生称,2022年7月14日,他向南宁龙湖·春江天越小区开发商、南宁龙湖金耀置业有限公司交了1.5万元“诚意金”,以获优惠购车位的权利。韦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一名姓莫的销售人员称,业主交了诚意金后可以优先选车位,还能以5万元的低价买车位。
▲开发商更名前的车位销售员称,预售的车位仅5万元。受访者供图
“交了诚意金后,就没有人联系我了。”韦先生说。2023年2月,南宁龙湖金耀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南宁金耀风华置业有限公司,3月,龙湖·春江天越小区开盘,韦先生却被告知要以11万的价格购买车位。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前任”车位销售员莫女士,对方表示,自己在2022年8月离职,离职时韦先生尚未交完车位全款,离职后的情况不了解。
而“现任”车位销售员林女士表示,在公司变更前,有将近20名业主一次性交了5万元购车款,变更后的公司对此是认可的。而根据现行政策,只交了诚意金的韦先生可以在2023年3月29日这天优先选车位,但需按照3月31日开盘的价格,也就是11万元购买车位。
“我们不清楚去年有没有人通知他交5万元的车位全款,只能根据韦先生持有的售房专用票据金额、事由,来确定他的购买方式。他的票据上就只写着是1.5万元诚意金。”林女士说。
对此,南国早报《南国法援》栏目公益律师林剑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更名、职员离职,都不会中断公司对外的权利义务。公益律师赵明堂也持同样看法,他还建议,韦先生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立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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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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