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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修图效果在网上吐槽成被告,法院:正常评论不构成侵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新闻热线:0771-5690127

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

因不满摄影馆的修图效果,北流市的小谢到网上吐槽,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她赔偿5万元。近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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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图不满

女子拒拍婚纱照

2022年5月,小谢和男友到北流市一家摄影馆预订拍婚纱照,选了6999元的套餐,摄影馆赠送了价值899元的闺蜜照(免费外拍)。

小谢和闺蜜先在户外拍了闺蜜照,并将选好的图片交给摄影师进行后期修图。小谢对修好的图片不满意,几次修图都达不到要求,双方沟通很不愉快。

“这让我怎么放心把婚纱照给他们拍?”小谢对该摄影馆的水平产生质疑,要求退还已预交的订金。

网上吐槽后

被摄影馆起诉

摄影馆的工作人员和小谢多次沟通无果后,摄影馆表示,根据此前拍摄的闺蜜照及修图的工作量,小谢需按原价支付闺蜜照的费用5547元,并从定金中扣除。

undefined▲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评论。法院供图

“主婚纱照没拍,还要求扣我们5000多元,太气人了。”随后,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文章,诉说自己拍摄婚纱照的遭遇,表示取消拍摄预订是因为摄影馆修图技术不过关,同时表达对被扣款的不满。

▲小谢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吐槽。法院供图

小谢还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及12315平台投诉。

去年8月中旬,经调解,摄影馆扣除2500元后,退回4499元给小谢。随后,摄影馆要求小谢删除在网上发布的图文信息。小谢拒绝。

摄影馆遂将小谢和男友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摄影馆的名誉权,要求小谢删除网上图文,为该摄影馆恢复名誉,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未使用侮辱性言论 

不构成诽谤诋毁

法院认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除外。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小谢和男友有故意贬损摄影馆名誉的行为。小谢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图文也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论,对摄影馆不构成诽谤、诋毁。法院判决,驳回摄影馆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邱晨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