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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门口踩断井盖摔伤,施工方:游客也有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应先生和妻子从昆明自驾到德天瀑布景区游玩,进景区前,他不慎踩塌路旁绿化带里的一块水泥盖板,导致小腿、臀部等部位被擦伤。事发后,涉事施工方为其垫付了检查费、治疗费以及3天住宿费,但应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他还应获得一定的赔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井盖突然断裂致游客擦伤

今年67岁的应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4月5日下午4时20分许,他在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停好车后,前去咨询景区闸口处的工作人员。双方相向而行,当走到道路旁的水泥盖板上时,其中一块长约1.2米、宽约0.35米的盖板突然断裂,两人摔倒卡在了井口处。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游客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施工方系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明桂公司”)。

“我的小腿、屁股都被擦伤了,和我一起摔倒的工作人员没有皮外伤。”应先生说,事发后,赶来的几名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将他拽了上来,并对他的伤口进行紧急处理。

▲景区工作人员对应先生腿上的伤口进行紧急处理。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施工方已垫付检查等费用

应先生报警后,硕龙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赶到,并将他带至医院进行包扎治疗。次日,在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硕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施工方的陪同下,应先生到医院检查。

“虽然医院未检查出其他问题,但我的胸部可能被救援人员的手挤压出了内伤。”4月9日,应先生向记者表示,6日晚他感觉胸部不适,7日愈发难受,直至9日才有所缓解,所以还需要留在当地观察几天。“施工方垫付了前期的检查费和3天的住宿费后就不理了。”应先生认为,出事的盖板没有钢筋也没有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事故影响了他的旅程和心情,施工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并继续负责他在当地调养观察的住宿费。

▲事故发生地。

“6日检查没问题后,应先生说要留在硕龙镇再观察3天,我们答应垫付住宿费。3天后,他反映胸部不舒服,要求继续住,但没有明确还需要住多久。”4月9日,明桂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井盖在绿化带里,通常上面不走人,按照设计只有钢丝没有钢筋,景区工作人员和应先生自行走上井盖,他们两人也有责任。事发后,公司已垫付检查费、治疗费、住宿费等近2000元,目前可再继续垫付4天住宿费,赔偿方面建议应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应先生表示不接受。

律师:赔偿要求难获支持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市律协民商委委员谢日胜认为,应先生赔偿的要求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此次意外影响了应先生的旅程和心情,但尚达不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

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事发后,施工方已采取垫付费用等积极行动,金额也适当。如果应先生还要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来确定,如果没有上述材料,恐怕也难以得到赔偿。

谢日胜认为,窨井所在位置不是必经之路,应先生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主观上有过失。谢日胜建议,游客在外出旅行游玩的时候,需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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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