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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被毁亲属索赔,法院:赔款的2/3为精神损失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清明节去扫墓,却发现自家祖坟被毁坏,原来是两名承租人平整土地时不慎损坏。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双定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损坏祖坟案,损坏人赔偿9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6万元。

2020年11月,卢某等人因种植需要,用推土机平整承租土地时,不慎将卢某某等6户村民的10座祖坟损坏。次年清明节准备祭扫时,卢某某等村民才发现祖坟被毁坏。他们找到卢某,卢某却称非故意损坏,不同意赔偿。6户村民诉至法院,要求卢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院认为,6户村民在当地农村传统安葬区并按习俗定期祭拜的祖坟遭卢某损坏,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结合坟墓损坏程度,参考修缮费用市场价格,酌定每座坟墓财产损失为3000元,10座共计3万元。

法院还认为,祖坟被损坏不仅是财产权受到侵害,祖坟作为亲人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承载着亲人重大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6户村民家族祖坟遭被告损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祭祀活动,给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一定的伤害,单纯恢复原状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精神上的伤害。法院酌定被告赔偿6户村民精神损失费6万元。

目前,6户村民已收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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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