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来宾的杨女士在骑车上班途中,路边的电线杆突然倒下,电线勒住杨女士脖子致其身亡。而在事发前,曾有村民驾驶拖拉机撞致电线杆倾斜。关于赔偿责任,杨女士家属与电线杆“主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公司)各执一词。
家属:女子被电线勒脖身亡
据杨先生介绍,他的姐姐杨女士是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人,生前在广西糖业集团红河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制糖公司)做季节工。
今年1月7日上午9时许,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搭乘一名女同事到红河制糖公司上班。当行驶至距离公司两公里的蒙村镇白沙大队苗圃场065乡道时,路边一根电线杆突然倒下,电线勒住杨女士的脖子致其昏迷,女同事也被砸昏迷。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杨女士。受访者提供
十几分钟后,其他工人上班路过看到,赶紧对杨女士进行抢救并拨打120,但杨女士已停止呼吸。120医护人员赶到后,宣告杨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同事经抢救后,幸无大碍。
杨先生说,该电线杆是广电公司所有,所以认为应由广电公司负责。然而,相关部门两次组织三方协商均未果。
据来宾市兴宾区红河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杨女士死亡原因是外伤。
▲杨女士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受访者提供
涉事方:事发前电线杆被撞歪
记者了解到,事发前,村民江先生驾驶拖拉机撞过肇事电线杆致倾斜。3月30日,记者联系上江先生,他说,电线杆距离路边有两米,事发当天上午8时许,他开着拖拉机到该路段时,因拖拉机甩尾,不慎撞到电线杆,当时只有一点倾斜,他就离开了现场。当天上午10时许,他得知有人出事后,主动返回现场说明了情况。
江先生认为,他对杨女士事故没有责任,没有证据表明电线杆被他碰到后直接倒下来致杨女士死亡。
▲事发现场。受访者提供
广电公司网络建设运维部负责人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他们不在现场,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电线杆确实为该公司所有,但在使用期间,电线杆一直没有出现问题。事发前,江先生驾驶拖拉机曾撞过电线杆。对各方责任问题,他们无法通过协商自行定下来。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三方调解,最后大家一致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维权
据参与调解的蒙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罗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年2月、3月,镇政府组织司法、派出所等部门先后组织涉事三方进行协商,当时他们主张三方分好责任后再谈赔偿问题,但三方对责任问题各执一词。两次调解不成后,他们已建议三方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杨女士家人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广电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95万余元。
▲肇事电线杆倒在路边。受访者提供
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广电公司是肇事电线杆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疏于维护造成电线杆的倾倒坠落导致路人伤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有其他责任人,广电公司也有赔偿义务,可在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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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校对 胡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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