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在地铁车厢内进食,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修车和洗车店未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外流;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按要求公布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城市地下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76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法定条件,可免处罚。这是南宁市2021年为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新尝试。
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可免处罚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鲁班路上有一家个体户商店安排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开展促销活动。在执法人员上前教育劝导后,工作人员及时停止发放并收回了广告传单。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意见。
“对违法当事人不予处罚,这是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免罚清单做出的决定。”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科长贺永杰说,对于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传单。
2021年7月23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虽然违反《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但当事人属首次违法,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将此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内容。
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南宁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散发小广告行为免罚61起,对跨门槛经营行为免罚379起。
南宁11个执法部门,发布免罚清单
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7月以来,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等11个执法部门对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相继编制了本部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由南宁市司法局统一汇总编制了《南宁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简称“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共涉及11个领域范围、76项事项内容,由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三个部分组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36项;第二类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共40项。免罚清单中所列出违法行为的轻微情节,是对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细化。
列入了“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都一律免处罚吗?并非如此!南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王甜甜介绍,免处罚的事项除了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法定条件。
此外,没有列入免罚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规定,也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更有温度
“有温度的执法”让中小微企业颇为受益。在南宁市北湖路开汽车修理店的林先生表示,现在小微企业生存不容易,在经营中允许有容错试错的空间,这样的执法更人性化。
推行“免罚清单”,会不会成为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的借口?“免罚不是放松监管,相反,是要促进大家依法合规。”南宁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各有关执法部门还是会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核查当事人整改情况,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免罚”并不等于“免责”,并不免除市场主体应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违法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各有关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除了免罚清单,还正在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一步督促、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对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新闻链接:
南宁市免罚清单范围
公安领域(3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项)
生态环境领域(2项)
交通运输领域(6项)
水利领域(1项)
卫生健康领域(8项)
安全生产领域(4项)
市场监管领域(1项)
人防领域(5项)
城市管理领域(31项)
消防领域(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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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