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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开发商状告维权业主,索赔500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近日,博白三和·幸福城小区业委会主任谢先生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终于松了一口气。此前,因开发商更改小区规划且未批先建,谢先生等人走上漫长的维权道路。不料,此举却给他们招来官司,还被索赔500万元。

开发商更改规划

业主多次上访维权

该小区的开发商系广西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白第二分公司(下称泽坤博白第二分公司)。

2018年,泽坤博白第二分公司向博白县住建局申请更改小区规划,将原方案中的商业配套等变更为住宅。谢先生等业主担心规划变更后会影响采光和居住体验,遂在公示期提出异议。博白县住建局因此暂停批复该调整方案。

2019年下半年,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接管博白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后,进行该小区第二轮总平面图调整方案公示,并召开听证会。然而调整方案获批前,开发商于当年7月提前动工。谢先生等人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投诉,现场施工才被叫停。

▲开发商未批先建,曾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注:小区名字已改名三和·幸福城)。受访者供图

2020年6月,泽坤第二分公司先后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年8月,小区业委会将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商(第三人)诉至法院,诉请撤销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一审、二审均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

开发商“反戈一击”

向业主等索赔500万元

本以为维权就此结束,不料2021年7月,小区业委会以及谢先生等4人反被开发商以广西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

开发商诉称,被告上访后,政府已告知此事由政府依法处理,让其息访,但被告不听劝告,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上访、投诉,滥用信访权利。此外,被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说明被告的行为不合法。

开发商称,被告的行为导致该司于2020年6月才拿到“两证”,造成项目停工265天。经评估,公司损失人工管理成本、延期交房违约金、贷款利息等1336.9万余元。因此,公司拿其中的500万元提起民事诉讼,其余的836.9万余元保留继续向被告追索的权利。此外,开发商还请求,本案诉讼费、评估服务费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今年3月5日,谢先生等来了判决结果,并于3月9日拿到了判决书。

记者注意到,该份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判决书显示,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申报修改方案,申请将原方案中第三期建设范围内的商业配套及酒店设施变更为住宅,涉及业主的权益,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其行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正当维权行为,并无过错。

法庭审理中,原告陈述于2019年7月19日开始施工,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2020年6月,未批先建,过错在于原告。

两证获取审批后,被告业委会于2020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是作为业主行使的正当权利,与原告损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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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