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谭双梅
2月27日,一份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的欠费停电通知函在网上热传,引发关注。当天下午,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当天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看到,这份网传通知函显示,自治区公安厅为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依法供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截至2023年2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位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万多元(其中电费本金:47万多元,违约金:6000多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
另外,该通知函还明确,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将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和第39条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约定,在2月27日起对自治区公安厅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区域停止供电。为减少停电对贵单位造成的影响,请于27日前结清上述电费。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新民路34号看到,这里仍在正常办公,各办公区、生活区需要用电照明的地方依旧亮着灯,办公区和生活区人员也都表示并没有停电。
而据在此办公的工作人员介绍,自治区公安厅早已搬到新址办公,其他七八个单位入驻此处进行办公。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这里确实挂着不少其他单位的牌子。
那么,拖欠电费一事详情如何?记者又多次联系了南宁供电局相关人员,但对方对此没有明确回复。
2月27日下午, 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缴费情况的说明》称,近期,网传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原办公区)出现电费欠缴情况。公安厅搬迁后,陆续调整了一批其他单位入驻该办公区,各单位电费由公安厅原办公区总表统一计量收缴。2023年1月,该办公区启动电表分户改造,期间衔接不够,汇缴不及时,现相关费用已缴清。
(报料人何先生: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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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