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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在良凤江河段非法捕捞,自愿赔偿15万尾鱼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3名男子在南宁市良凤江水坝上游河段电鱼,非法捕捞18.6斤鱼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月12日,在检察官和执法人员、人大代表等见证和监督下,3名男子在良凤江河段投放15万余尾鱼苗,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3名涉案人员在良凤江河段投放鱼苗。

2022年4月24日晚上9时许,男子张某某、周某某、韦某某利用电鱼设备在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良凤江森林公园良凤江水坝上游河段电鱼,直接捕获18.6斤鱼类。之后,张某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广西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张某某等3人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约为74.4斤;造成幼鱼损失量约为6117尾,鱼卵、仔鱼、幼鱼的间接损失换算成幼鱼损失量146380尾,幼鱼损失量合计为152497尾。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等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罪,严重危害良凤江的渔业生态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检方对该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3人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自愿购买15万余尾鱼苗在案发地良凤江河段增殖放流。

之后,检方在现场组织公开听证,就综合考量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后作出从宽处理充分听取听证员、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最终,检方对张某某等3人刑事部分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终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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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