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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谭双梅

12月30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防护物资、病毒检测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劣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和新冠病毒疫苗等产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办。

对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并借此牟取暴利的,如构成犯罪,将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对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以聚众哄抢罪立案侦办。

《通告》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卖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的事实,借此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立案侦办。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涉疫信息的造谣传谣,以及网络服务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此外,《通告》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电话:110,市场监管、药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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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