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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要先交“水电周转金”?南宁一小区遭业主质疑,物管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一小区业主前往收房时,被物管要求交纳200元水电周转金,业主认为不合理,但不交就无法收房。对此,物管回应称,他们只是代收这笔费用,将会一直留在业主账户进行周转。

▲涉事小区。

该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开发商通知12月24日至25日交房,他收房时,物管要收200元水电周转金,他不愿交,物管不让他收房。“收房和水电周转金是两码事,国家并未规定业主一定要交水电周转金后才能收房,现在小区物管将两件事混为一谈,显然不合理。”李先生说。

12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体验中心。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元水电周转金根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由于物管已垫付这笔钱,业主需交后才能用水电。目前,已有100多户业主收房,大部分业主已交这笔钱,钱会一直留在业主账户周转,只有业主卖房后才可退还。如果不交能否收房?对于记者的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未作正面回答。

水电周转金到底有何用?物管收取是否合理?据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人员介绍,以往,小区物管收取水电周转金的情况多些,但现在较为少见。由于水电费不是到付,一般由物管先垫资,所以物管会向业主先收取一两百元的水电周转金。目前,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应该收取这笔钱,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收取,主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内容。

不过,收房和水电周转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业主不交这笔钱,开发商拒交房,业主可向城区住建部门、社区反映。如果业主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则以合同内容为准。另外,水电周转金并不是物管所有,而是属于业主。当物管公司退出后,应将这笔钱转交给下一家物管公司或者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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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