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蓝某通过微信转1万元定金给王某向其购买海马,王某却迟迟未交货。蓝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海马能随便买卖吗?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21年12月,蓝某与王某通过互加微信认识。王某自称能提供正规渠道可以贩卖的海马(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物种)。双方协商后约定“王某向蓝某提供2克以下的小海马,2022年1月31日前交货”,蓝某当即向王某转账1万元作为定金,可王某收到定金后却迟迟未交货。蓝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
▲卖家违约迟迟不发货,惹上官司。定坚画
本案涉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买卖,蓝某有无资质购买海马?在审理阶段,蓝某提交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方式为医药利用,证明其有买卖海马进行医药利用的资质。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对买卖合同的协商内容合法有效。蓝某与王某达成买卖合意时,具备购买海马的相应资质。王某无故不履行交货义务已违约。由此,按照定金罚则,判决王某向蓝某返还双倍定金即2万元。
法官提醒,海马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个人私自交易海马原材料违法,个人使用必须从药店购买或由医院购买制作成品,确保每件制品均能追踪溯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并准备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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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