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问:2019年,一个朋友借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餐饮公司,并由我做挂名法定代表人,该餐饮公司实际上由我朋友管理和控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我不承担餐饮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也未收取好处费。现餐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债务50多万元,债权人将餐饮公司、我朋友和我一起起诉到法院,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唐恒律师解答: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法律责任:(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的行为不知情;(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其本人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在刑事责任上,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四)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被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等特定情形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值班律师:唐恒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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