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用火。然而有人却无视通告焚烧香纸,结果引发森林火灾……
11月7日,贺州市平桂区民田村黄某灵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禁火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日15时52分,一名群众到贺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四大队报警称:其种植在沙田镇民田村高排路岭山场的桉树被山火烧毁,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四大队依法查明,10月17日,黄某灵组织族人在平桂区沙田镇民田村高排路岭山场举行其母亲遗骸下葬仪式,因燃烧祭祀物品香纸、蜡烛、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2.1亩(其中:有林面积28.95亩,无立木林地面积3.15亩)。
黄某灵在明知当前为森林火灾易发、高发季节,且贺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布禁火通告,仍违反禁火通告规定野外用火并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黄某灵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