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宁荣顾书香门第小区业主李女士在安装客厅空调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靠近邻居周先生家的外墙上,周先生发现后要求李女士尽快拆除空调外机,但李女士迟迟不拆除,因此邻居周先生采取“反制措施”维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因:业主安装空调外机 引发邻居不满
今年7月,李女士在安装客厅空调外机时,由于之前对阳台进行了玻璃封窗处理,阳台区域无法放置空调外机。而该户型放置空调外机的区域离客厅较远,李女士考虑到客厅空调需增加10米的连接管,影响空调的制冷效果,因此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阳台外侧、靠02户型的外墙上,谁知此行为引发了02户型业主周先生的不满。
业主周先生告诉记者,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上,外机的震动与噪音会对入住后的生活造成影响。“李女士在未经物管和我的允许下,私自将客厅的空调外机安装在靠近我家的外墙上,如果不拆除空调外机,后续我会找相关部门投诉并采取相对应的‘反制措施’。”周先生说。
因李女士迟迟未拆除空调外机,9月2日,周先生自行在该楼层01户型和02户型必经过道上加焊了栏杆,并在自家入户门左侧墙面安装带刺铁框架,门前堆放数袋建筑材料,影响了李女士家的正常通行。
事件日渐发酵,李女士只好请工人转移空调外机、拆除墙上钉子,恢复墙面原貌。随后,周先生向李女士提出了道歉、经济赔偿等和解条件。
小区物管负责人黄经理告诉记者,李女士发现楼道存在违建物后,物管及时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并对违规设施张贴告知书。10月11日,物管已拆除过道的栏杆,但因双方未谈拢和解条件,周先生并未拆除带刺铁框架,物管只好在铁框架上张贴“注意安全”的标识和提醒。
10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因周先生在楼道存在“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损害他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责令周先生在5日内完成整改。
协商:双方业主达成和解 尽快拆除恢复楼道通畅
11月4日上午,小区物管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青秀区住建局、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经过协商,两方业主对拆除铁框架达成一致意见,将择日签订和解协议书,赔偿事宜由双方考虑后再做打算。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周先生表示,虽然住宅楼的外墙属于公共区域,但安装空调外机需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来执行,业主遇到空调安装问题可以与物管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尽量不要私自选址加装空调外机,以免日后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11月4日下午,业主周先生已把门前的铁框架拆除,恢复楼道原状。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业主对住宅楼外墙的所有权持有不同意见。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柳依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李女士未经邻居周先生同意,在周先生家外墙的公共区域安装空调外机,如果周先生能证明因空调外机对其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唐柳依依律师认为,周先生采取“反制措施”来回应李女士,侵犯了李女士作为不动产权利人的通行权,李女士有权要求周先生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手记
邻里纠纷无小事,邻里间难免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与摩擦,如果因此意气用事,针对对方的过错来惩罚对方,甚至拳脚相向、反目成仇,将会激化矛盾,伤了友邻之间的和气。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若是遇到邻里问题时能够互相换位思考,遇事礼让三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邻里间的矛盾也能化干戈为玉帛,你我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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