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桂林兴安县城秦人街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时,小伙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经过时,看见前方有交警查酒驾,企图掉头逃跑,后被执勤民警拦停,经现场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对唐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10月30日晚上8时40分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秦人街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不远处驶来,但是车上的驾驶人企图掉头逃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当民警靠近时,发现这名小伙满脸通红,身上还散发着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悉,当天是唐某朋友的生日,也是他拿到新摩托车的第二天,聚餐时唐某开心喝了几杯酒。当晚聚餐结束后,朋友告诫他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让他打车回家,但唐某在明知道自己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执意酒后驾车,遂被查获。
民警对唐某进行了教育,随后,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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