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和货款拨付等方面为26家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51万元。11月1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陈莲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莲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提供采购信息、签署合同、拨付款项等方式,在医疗设备采购方面为周某某、吴某某所挂靠的25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二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446万元。另外,在2013年至2014年,陈莲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南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罗某某送予的好处费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庭审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来宾市卫健委机关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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