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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丨南宁一男子打伤窃贼被羁押一年后,现恢复无罪之身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记者:黄乒宾

10月31日,南宁虎邱城北钢材市场的氧割师傅李子友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领到一份刑事裁定书,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准许西乡塘区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然而,此时的李子友已被羁押了一年。

2020年11月1日傍晚,在南宁虎邱城北钢材市场接活的氧割师傅李子友收工回家路上,路遇正在盗窃钢材的窃贼,在抓贼的过程中他用扁担将窃贼张某打伤,造成张某两处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21年9月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子友有期徒刑一年。李子友不服原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点击查看之前的报道)。

2021年11月5日,羁押期限届满,李子友被从看守所释放。2021年12月1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一审判决认定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22年7月6日撤回对被告人李子友的起诉。

▲李子友收到的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2年10月31日,李子友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领到刑事裁定书后,立即拍照发给南国早报记者,他说,他现在心情很激动,终于恢复了无罪之身。他的两个孩子在读书,他被羁押的一年中,家里就靠妻子打零工撑着,欠了很多债。他表示,下一步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问题。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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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