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接到南宁市兴宁区瀚林美筑小区业主报料:小区物管收取业主的公摊电费后,又收取了小区外围停车场电费,业主质疑物管盗用了业主的公摊电费。9月25日上午,小区业主对小区外围停车场西南面道闸采取了断电的措施,要求物管给出合理的解释。律师表示,此举不合法。
业委会:物管双重收费,引人不满
小区业委会的秘书长李先生介绍,小区已入住10年,物管从未公布小区公共收益明细。
今年4月,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他们发现物管不仅收了业主的公摊电费,还收取了外围停车场的电费。业委会多次向物管发函,希望物管以书面形式答复小区的管理账目,其中就涉及小区外围停车场的收益明细。
9月21日,物管在公告栏上张贴了小区2020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和公共收益明细,但业委会认为审计报告中并未出具物管向第三方的购买记录等,只是简单地罗列时间与摘要等信息,未公布相关明细。
业委会还发现,小区停车场外围的运营用电接的是公摊线路,这笔钱业主已经分摊,但他们还是被收取了停车场的电费。
9月25日,业委会表示要收回管理权,理由是监督物管工作。25日上午10时,小区的多名业主将道闸进行断电。当晚,停车场恢复用电。
停车场:不合法断电,损失谁负责
25日,停车场的值班室断电,工作人员只能手动登记进出车辆信息和开闭车闸。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承包了停车场近3年时间,合同于明年3月份终止。车场电源接入小区一空铺。每月电费为100~300元。这次断电,可能会造成有的车辆没有支付足额的停车费。“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该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停车场负责人吴先生表示,这些年他们一直按合同办事。断电前一晚,业委会曾答应不收回管理权,可没想到第二天却采取断电措施。
小区物管:业委会无权单方面收回停车场管理权
小区物管于9月21日给业委会的复函中显示,对小区外围广场进行停车管理主要是满足和方便小区业主及商铺消费客户的停车需要,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服务开支,并每年定期在小区内公布收支审计报告。
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多次要求物管将小区的公共收益款项转账给业委会管理和使用,但业委会成员却不愿意与物管就小区外围停车场的相关管理事宜进行具体协商和完善接交手续。对此,物管表示,根据《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业委会提出收回外围停车场管理权的做法,物管认为,业委会单方面决定强行收回的行为以及终止瀚林美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依法经过业主表决,仅通过单一函件告知,属于无效。
由于物业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停车场管理协议》仍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强行阻止外围停车场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应由业委会承担。
针对物管两次收费、盗用业主公摊电费一事,记者多次联系物管,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答复。
律师:此举不合法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唐建勇律师表示,供电是小区每个商铺和物管产生的合同关系,作为业主,不能以任何名义断电。如果业主质疑物管盗用了业主的公摊电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得出结论后再做处理。
停车场与物管签有协议,而废除协议的前提是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获得双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后,解除与物管的合同才行。业委会只有监督权和提意见的权利,没有管理权。
对于业委会质疑物管出具的审计报告过于敷衍,业委会可以再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
针对外围空铺接入公摊线路一事,一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公摊电费具体指包括小区物管的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时的电费,以及公共区域的照明等其他公共电费,小区外围商铺的电表一般是独立电表,不与小区的公摊电源相接。如果商铺接入公摊电源,那这笔费用会很高,即使公摊到业主身上,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至于外围商铺是否使用的是小区公摊用电,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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