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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庭审辩论阶段,有发言时限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 记者:石慧琼整理
看看律师怎么说→

贾先生问:我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期准备开庭审理。听说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对原告与被告的发言有时间限制,我作为原告没有请律师代理,担心发言时间不够。请问法庭有限制发言时间这个规定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庭审辩论阶段,只要你与被告的发言是围绕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且不重复,法院不应当限制发言时间。

9月2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单华军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长: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合同、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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