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南宁市的黄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开始还贷。谁料,在接下来的3年里,黄女士接连遭遇了中介离职、票据遗失、前业主失联等烦心事,直到现在房子都无法过户……
▲黄女士签订的三方合同。受访者供图
2019年9月,黄女士看上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在江山地产恒大华府店一位姓苏的中介的催促下,黄女士以12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于次日凌晨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35万元的首付。由于当时房子未办得房产证,所以,从2019年10月至今,她一直按照合同,每个月都将5070元的月供转到前业主的账户中。
“整个过程我觉得都挺‘坑’的。”黄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签合同前,苏某说,房贷还有85万元,建议她付35万元首付给业主,余下作为月供。可当她还贷一年多后,发现这房子竟然还有85万元的房贷!“相当于我们多付了几万元的房款。后来,我从前业主的微信截图中,得知苏某从中得到了5000元的好处费。”
“计划外支出”还不止一桩。2022年初,黄女士又发现前业主在卖房之前欠了银行4个月的月供,银行便从开发商的保证金里扣除。为了尽快办下房产证,她只好又额外替房主还了2万元的房贷。
▲黄女士为了早日办下房产证,还替前业主交了2万元房贷。受访者供图
后来,黄女士意外得知一个消息:这房子是前业主的男友出钱买的,房子卖给她后两人就闹掰分手了。此后前业主就不愿意出面办理房产证,电话也关停了。此外,前业主此前把购房的收据全部交给了苏某,而苏某后来也离职,联系不上了。江山地产恒大华府店则表示:在店里没有找到黄女士说的这些购房收据。
后来,黄女士经咨询了解到,票据遗失,只要前业主出面,便可办理房产证并过户,且江山地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失,因此有责任帮找到前业主,并代办过户事宜。对此,江山地产的法务部门在8月30日回应称,此事主要是前业主违约,建议黄女士走法律途径,将前业主告上法庭。
对此,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黄女士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对卖方、买方、中介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约定来看,中介公司的义务是为双方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之前存在逾期还贷,是卖方个人行为,中介公司比较难以掌握,很难认定中介存在过失。因此赵明堂建议,黄女士收集卖方不能交付或者不愿交付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卖方。
记者将律师的意见反馈给黄女士,她表示,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如今孩子只能在老家上学,因此她会接受建议,将前业主告上法庭,要回额外替房主还的2万元房贷,并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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