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百色中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利用假药诈骗老年人,6人被判刑
被告人杨某等6人带着自制药水到市场内,由两名被告人负责摆摊,其他人在周边发传单招揽生意。被告人宣称前来的市民均可以免费得到一瓶药水,并声称该药水可以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和关节痛风,在被害人吃下后收取其6000元到9000元不等。实际上,该药水是用含有鸡血藤的水随意勾兑的。
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5起,诈骗所得3万多元,受害人均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为82岁。
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2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利用项目诈骗老年人,非法获利34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席某某获知蒙某某是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人员,两人互相配合打电话给蒙某某,虚构有巨额民族资产项目启动需要交钱进行解冻,谎称让其做怀化市的大组长,并给其巨额回报。
接着,被告人杨某某、席某某以“办证费”“手续费”“启动费”等为由,让蒙某某筹款存入指定账户。蒙某某信以为真,多次将钱汇入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共计23.29万元。
随后,被告人以同样的方法对邓某某进行诈骗,邓某某向被告人的银行卡汇款四次,共计1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席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某明知杨某某、席某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参与其中,帮助2人将诈骗款取现,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最终,依法判处席某某、杨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2年1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利用买卖药材诈骗3000元 ,一人获刑7个月
被告人赵某某假扮卖药的医药公司员工、同伙陆某某假扮其认识的路人,同伙农某某假扮收购药材的云南老板。3名被告人联手,以购买药材赚取差价为由,骗取受害人覃某某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某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有前科劣迹,诈骗对象是老年人,在量刑时应增加一定的基准刑;其有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谅解。综上,决定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
法官提醒,这些案例提醒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朋友要提高反诈意识,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不要从其他渠道购买药品,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以防陷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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