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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抵债?男子婚内出轨,多次给情人转账,结果……

阅读数:48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 记者:王斯
赠与无效!

李某爱上了已婚男子王某,双方交往期间,王某转款4.3万给李某,其中1.2万用于给李某购买LV包。王某的妻子廖女士发现后,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竟提出“以包抵债”。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李某退还4.3万元,并赔偿廖女士利息损失。

王某和廖女士结婚仅五年,2020年,王某与李某相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双方交往期间,为讨情人欢心,王某多次通过银行与微信等方式向李某转款。

2021年8月11日,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表明“因为已经分开了,你也该回到自己的家庭”。次日,王某便向李某转款1.2万元,并表示给李某购买LV包,两人后续仍有往来。同年9月,廖女士发现丈夫与李某交往。

廖女士认为,李某与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王某向李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李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6.3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李某辩称,即使王某的赠与全部无效,但她收到的款项仅为4.3万元,且其中1.2万元是王某转账给她购买LV女包,可以原物返还,她仅需退廖女士3.1万元。

王某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称,其与李某交往期间,通过银行与微信转账给李某共计4.3万元。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3万元赠与李某,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廖女士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相关财物均应予返还,李某提出的“以包抵债”法院未予支持。法院判决,李某将王某赠与的4.3万元返还廖女士,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

主办法官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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