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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父母遗留的房产没有分割,子女可否均分租金?

阅读数:12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 记者:石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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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问:我父母早年去世,遗留有一套四房两厅厅的房子。我与弟弟各自买有商品房居住,都不需要居住父母遗留的房屋。我与弟弟商量,想书面约定共有这套遗留的房屋,然后把房屋出租平分租金,可以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你与弟弟的协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值班律师:麦鹰雄 

联系电话:151778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