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朋友刘某借款给张三、李四各10万元后,自知时日不多,书面授权委托女友苏某代为追回借款。另外,刘某离异与前妻未生育,父母双亡,刘某和苏某非婚生育的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刘某去世,苏某弄丢了委托书,现债务人不认账,且张三以刘某有借款10万元未还为由向苏某追债。苏某该怎么处理?
刘丰铭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顺序)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关系内。本案刘某非婚生育的两个孩子是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苏某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无需委托手续即可持借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她和孩子的名义起诉张三、李四还款。另外,苏某应审查刘某向张三借款凭证的真实、合法性,确定属实,再从刘某的遗产中偿还债务。
8月18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机: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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