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问:儿子名下的车辆借给父亲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父亲担责。案子进入到执行阶段,父亲名下没钱,儿子名下有钱,可以执行儿子名下财产吗?
黄炳玖律师解答:一般来说不行,儿子和父亲分别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不具有侵权责任上的连带赔偿责任。儿子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借车给父亲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儿子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进入执行阶段,因父子之间不具有财产混同制或者共有制的情况,现有法律框架下,无法执行儿子名下财产。
8月1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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