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慢性病,需长期在门诊就医购药。7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自治区本级、北海、梧州、南宁、钦州、百色、崇左等7个统筹地区,已开通了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这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据要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直接结算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须符合三个条件。条件之一,就是参保人已经取得相应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并按参保地政策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
在报销政策方面,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在广西,截至7月29日,已有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等在内的133家医院,开通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须参保人参保所在地、参保人就医地及就医医疗机构,均已开通该项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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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直接结算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需符合三个条件:
①参保人已取得相应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并按照参保地政策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广西参保人在外省就医需要同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②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已开通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③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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