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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瑕疵要整改,业主没收房就要出物业费?律师出声了

阅读数:15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 记者:经小飞
交付前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业主承担。

新房交付后,业主验房却发现墙体开裂、瓷砖空鼓等诸多问题,提出整改。整改完了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要从开发商通知入伙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物管的这一做法引来业主质疑,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新房交付有瑕疵

整改期却要收费    

朱女士反映,此前她购买了荣和邕江华府的一套精装房,去年11月接到交付通知时,她请了验房师验房,发现房屋存在瓷砖空鼓、墙面裂开等诸多问题,随后,物业公司也让施工单位陆续进行了整改。

今年6月底整改完毕,朱女士去领新房钥匙时却被告知“要按开发商通知入伙的时间收取物业管理费”,她当时就提出质疑: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要整改,业主没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算了,凭什么还要业主来承担物业管理费?   

吕先生对此收费也认为不合理,他位于南宁市长虹路的一套精装房于去年12月份通知入伙,后来因房屋墙面不平整、瓷砖空鼓等问题直到今年6月份才整改好,物业公司也要求从通知入伙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吕先生说,房屋整改已直接影响到他装修入住,整改期间还要被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解释是按合同约定收取,吕先生认为,即便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有此约定,也属于霸王条款。但因当时要急着装修入住,只得交物业费领钥匙。

▲通知入伙的精装房墙上有裂痕,施工人员在整改。

物业公司解释

按约收取物业费

对业主提出的质疑,荣和邕江华府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则跟记者解释称,开发商交付精装房给业主时,房屋已经相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交付的标准,至于部分验房业主提出的瓷砖有空鼓、墙面有裂痕等都属于小的瑕疵,并且物业公司在收到业主的反映后已马上派人进行了处理和修复,而开发商跟业主签的购房合同也明确约定,物业费从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开始向业主收取。

▲开发商跟业主签的购房合同约定,以通知入伙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交付前建设单位承担

交付后业主承担

7月22日,南宁市城乡住房和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文第八条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中就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该工作人员也说,至于精装房在交付给业主前的整改问题,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由于各公司开发的小区和楼盘的情况均不同,具体还要以开发商跟购房业主签的合同约定为准。     

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也谈到,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明显需要返工整改才能交付的,因房屋整改直接影响到业主的使用和居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赵律师同时也指出,若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单纯是业主无理拖延接房,则物业费起交时间应以《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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