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南宁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驴)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仅民族大道凤翔路口整治点,1个小时内,民警查获6起酒后骑电驴交通违法行为,其中2起醉驾。
▲20日晚,交警在市内多处地点进行了非机动车酒驾行为查处。
当晚,南宁交警部门分别在民族大道凤翔路口、东葛滨湖路口、葛村建政路口等重要路口路段设点整治。当晚8时50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民族大道凤翔路口整治点看到,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年轻男子欲加速通过整治点时,被南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辅警拦下来。虽然驾驶人李某戴着口罩,仍闻到一股酒味。经检测,李某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驾。
▲交警正在对涉嫌酒驾的男子进行二次测试。
据李某称,当晚,他跟朋友在五象喝酒,只喝了两杯啤酒,感觉没喝多少,没想到已醉驾。李某表示,他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但自以为神志清醒,心存侥幸骑车上路。民警依法给李某开出50元的罚单,并责令他通知亲友前来将电驴骑回去。
▲交警在市内多处地点进行非机动车酒驾行为查处。
当晚9时25分,民警又将一名骑车男子拦下来,只见该男子脸色绯红,神情迟缓,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已属醉驾。该男子自称跟朋友出来聚餐小酌两杯葡萄酒,但自觉喝得不多。“我还以为酒后可驾驶非机动车呢。”该男子有点委屈地说,他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以为酒驾非机动车不碍事。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都不能骑(开)车上路。”民警当即对该男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记者获悉,电动自行车骑手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均为酒驾,交警依法处以50元的处罚。
▲有驾驶人的酒精测试数值高达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据南宁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双拥中队中队长冯剑华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今年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管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还是醉驾非机动车的,均可处罚50元。
当晚,南宁交警部门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区)共设置48个查缉点,并派出20支执法小分队,查处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8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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