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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救助10万元!广西启动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

阅读数:204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 记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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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今年自治区财政划拨970万元资金,实施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分段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印发了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救助工作。

据了解,项目的主要救助对象为广西户籍或丈夫为广西户籍的孕产妇,在怀孕至产后42天内,在自治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抢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

危重孕产妇在医疗保健机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无以上报销途径的,为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施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广西户籍危重孕产妇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非广西户籍的危重孕产妇向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填写《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病危通知单、住院病历抢救记录、疾病证明书、银行账号等。

经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后,救助资金将划拨到救助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分段救助具体补助标准:

(一)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含)、小于2万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40%;

(二)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含)、小于5万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50%;

(三)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含),补助额度60%,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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