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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接受摊位调整可退费”,结果周围摊位变了,算不算调整?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程 记者:经小飞 文/图
市场方认为只要没调整钟先生的摊位就不属违约。

今年3月份,南宁的钟先生承租南宁市高坡岭智慧生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个猪肉摊,租期为3年。在签合同时,市场管理公司承诺其旁边的摊位都是卖猪肉的 。由于希望稳定经营,防止市场方调整摊位,钟先生在合同中特别提出:“如乙方(钟先生)不接受调整,甲方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及保证金。”当时,市场管理公司对这一约定进行了盖章确认。

▲钟先生与市场签的合同里写明该铺面用于售卖猪肉。

今年6月份,钟先生再去市场了解时,却发现市场方经营的位置跟原来招商时有较大出入,市场内增加了一个猪肉铺面和4个猪肉摊位,他旁边的猪肉摊也被调整成卖猪头皮的摊点。钟先生不满市场方的这一调整,便提出了退费要求。但他多次跟市场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

6月23日下午,负责高坡岭智慧生鲜市场招商的李总监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作为市场的经营方,根据需要对摊位做出一些微调是很正常的事,也属于市场有权调整的范围。钟先生旁边的摊位即使改成卖猪头皮,也仍属于猪肉类范围,按照合同,市场方只要没调整钟先生的摊位就不属违约。李总监表示,市场方可以允许钟先生再招其他人进场经营,但不同意退钱。

▲合同中特别约定如乙方不接受调整,甲方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及保证金。

对于市场方的说法,钟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调整”,除了他的铺面,还包括市场对经营环境的调整。

▲钟先生称招商图上的摊位被市场调整了。

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说,租户跟市场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目的就是对双方权益义务的一种交换,承租人需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而出租方需提供水电、摊位以及市场的相关配套环境等,若市场方的配套不完善或者后期改变,如签合同时增加了更多猪肉摊,调整了其周边摊位的经营环境,直接影响到了租户的租赁效益,对此做出的改变已属违约,即便没有明确写进合同,但就双方租赁的目的而言,市场方已属违约,需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租户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市场方退回之前交的相关费用,并追究市场方因此给他带来的损失。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表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调整”具体指经营方多增加猪肉摊,还是调整了其周边的经营环境,均没有非常明确约定,因此容易产生歧义,但如果市场调整后多增加的猪肉摊对承租户后续的经营直接造成影响,则市场方已属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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