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民李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她正被20万元的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李女士在南宁莎蔓莉莎美容院(南湖店)的工作人员游说下,在该店刷信用卡20万元做“微整”项目,包括注射10针“美白针”,这些项目大多是被店员带到昆明、成都的美容院进行。过后李女士才知道:“微整”属于医疗美容,美容院不能开展;所有“美白针”在国内都尚未批准上市。为此,两三年来她不断地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李女士发的微博。受访者供图
在美容店刷卡20万元做“微整”
据李女士说,2017年底,涉事美容店的杨经理给她发来信息说有促销活动,原价几万元的“全脸年轻化(打玻尿酸)”项目降至6800元。2017年12月21日晚7时,李女士在该店的POS机刷卡了6800元。两天后,李女士在员工的陪同下,乘动车去了昆明的莎蔓莉莎五一新会所店,做了“全脸年轻化(打玻尿酸)”项目。
李女士出示了一系列电子支付凭证的截图,从2017年12月21日到2018年4月27日,她在涉事美容店的POS机或该店店员拿来的POS机上支付了195840元,以接受玻尿酸隆鼻、注射瘦脸针、注射美白针等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刷卡后她从付款记录上看到,收款商户有“济南历下玲珑莎蔓莉莎美容店”“南宁市名湖阁美容店”“锦江区莎蔓莉莎美容院东湖店”等。
上述项目,有的是在涉事美容店做的,有的是被该店工作人员带到昆明、成都做的,动车票由该店购买。据李女士说,她曾多次索要消费发票,但店方均称她是与大客户拼单,不好开发票。
做了一系列“微整”后,李女士陷入了债务的大坑,每月拆东墙补西墙,“感觉永远还不完”。而且,她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由于副作用不明,美白针在国内尚未批准上市。想到自己打完美白针后曾全身起严重的皮疹,李女士后悔不已,认为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医美业务,要求美容院对20万元医疗美容项目消费给出说法,并说明给她注射的美白针成分。
▲李女士向12345热线反映情况。受访者供图
卫生监督部门现场检查未有发现
5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涉事美容店说明采访意图,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也联系不上领导”。5月30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店,前台工作人员依然表示“领导不在”。记者曾两次打通了该店杨经理的手机,第一次杨经理表示将汇报领导,第二次她则表示不清楚情况,随即挂断电话。
▲5月6日、5月30日,记者两次来到莎蔓莉莎美容院(南湖店)了解情况。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摄
接到南国早报的相关采访函后,5月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一是对于超范围经营医美行为,建议向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二是对于非法使用美白针的问题,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范围,但需要消费者提供“美白针”的外包装等凭证,才能确认是什么产品以及是否合规。对此,李女士表示:“当时没意识到收集证据,注射后没有要求他们提供包装。”
5月30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李女士提供的材料来看,无法有效认定莎蔓莉莎美容院(南湖店)和莎蔓莉莎美容院(埌西店)从事非法医疗美容项目。该所于5月10日对涉事美容店开展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当天未发现该店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5月10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莎蔓莉莎美容院(南湖店)调查。受访者供图
针对李女士的具体诉求,执法人员已告知其维权途径:关于注射的玻尿酸、瘦脸针、美白针等药品的成分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与涉事美容店的其他经营服务纠纷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家称国内尚无批准上市的美白针
据广西整形美容外科首批健康科普专家、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美肤激光整形科主任医师林辉介绍,不少美容院和医疗机构都推出了“美白针”,号称一针见效可以帮助皮肤彻底美白。但现在国内没有批准上市的美白针。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韩、日、意等地,都没有取得中国内地的销售资格证。长期使用,会出现一些相关的不良反应甚至是一些严重的并发症。
美白针不管怎么包装,都是还原型谷胱甘肽、氨甲环酸(传明酸)、维生素C这三种成分在发挥作用。还原型谷胱甘肽是最强大的抗氧化剂,长期超量输入会出现厌食和恶心,严重的会出现胃肠粘膜损伤和肾损伤;氨甲环酸能够促进凝血,长期大剂量注射,会导致闭经,造成血栓的风险;维生素C是抗氧化成分,但人体过多摄入,轻则出现头晕现象,重则患上肾结石或尿路结石、坏血病等疾病。
律师提醒: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分析说,生活美容场所只需具备《卫生许可证》,而医疗美容机构,要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案例涉及到南宁、昆明、成都的美容院,而美容院明显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所从事的项目违法,应认定他们之间形成的医疗美容协议(含口头和事实协议)无效,美容院应将违法所收取的费用予以返还。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河律师分析说,若果真如上述所称的“美白针”在国内没有批准上市,那么该“美白针”可能属于没有相关批准文号的产品。涉案的美容院明知该”美白针”没有相关批准文号而仍予以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支付产品价款10倍赔偿金。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认为,此事过去时间久,证据收集困难,是李女士陷入维权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位律师一致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要查看所用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规批准备案;二要看清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师的资质及核定执业范围,并留存证据;三是对于服务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四是保留服务项目消费的凭证,比如产品的外包装、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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