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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管领域“免罚清单”公布,这些行为可以免罚!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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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数量在2条(个)以下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灯杆等晾晒物品的,可以不扣押晾晒物品……5月31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版)》新闻吹风会,对“两个清单”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些商业广场、药店、餐饮店、便利店为了扩大宣传招揽生意,通常未经许可在户外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开展宣传。对于这类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通常按照《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贺永杰说,“两个清单”政策出台后,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相关商户采取补办许可手续或消除影响的改正措施。相关商户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又如,一些美容美发店将毛巾挂在公共场所的栏杆上晾晒,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扣押晾晒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清单’的出台将有效惠及广大商户,让他们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是否等同于免责?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庄华庭称,对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体现的是监管方式的转变,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不予处罚”并不等同于“免责”。违法当事人如未按执法人员要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改正后又再次违法的,执法人员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宁市城管监督评价中心副主任魏自强介绍,2021年,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采集市容类违法案件130.55万件,其中涉及“两个清单”的违法案件5.17万件,这些案件属于日常高发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两个清单”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南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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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清单”免罚适用情形:对违反《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数量在2条(个)以下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违反《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未保持整洁、完好的,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两个清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为:对违反《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电杆、路灯杆等设施上晾晒物品的,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可以不采取扣押晾晒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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