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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自建房需要先评估价值才能办产权证吗?

阅读数:69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农诗祺(见习) 记者:石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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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先生问:近日,我经有关部门审批自建的三层楼房已经竣工。在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不动产所有权证时,工作人员说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价值后,才能办证,否则不准许,有这个限制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据此,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先评估自建房价值才能办证的要求违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登记义务。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5月1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周伟光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联系电话:13367811133

下午: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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