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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南宁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履职低于60分将被劝辞代表职务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见习) 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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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人大代表履职将既有压力也有动力。4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简称《积分办法》)已经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3月30日起实施。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实行年度积分登记,通过创新百分制的量化管理,激发代表的履职活力。

目前在实践中,仍存在代表履职意识不够强、履职活动热情和劲头不够足等问题。为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积分办法》规定对南宁市人大代表实行履职积分管理,对代表各方面履职表现进行了量化。代表履职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代表大会期间的积分项目占50分,闭会期间的积分项目占50分,另外,还有不限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体现“多劳多得”。

例如,在大会期间,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最高计20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最高计10分。在闭会期间,代表到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履职活动,每次计4分,最高计16分。在履职加分方面,议案建议被列为代表议案、重点督办建议的领衔代表,可计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领导批示计10分。

《积分办法》还规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并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推荐留任的重要依据。代表履职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进行提醒或者约谈。代表履职年度积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发布会介绍,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与《南宁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也于3月30日实施,前者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后者对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规定了刚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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