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3月28日至4月6日,南宁警方开展为期10天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动,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0起,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5人,共处罚金4万余元,查获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民警正在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警方供图
据介绍,针对清明节祭扫高峰,南宁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加强了对墓园、纪念场馆等重点区域的周边治安巡逻,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依法依规经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3月30日16时许,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宾阳县黎塘镇中营路巡逻时,发现廖某娇在一装饰材料店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最终,警方依法对廖某娇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日17时许,民警在宾阳县宾州镇蒙村巡查时,发现莫某敢在一房屋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警方依法对莫某敢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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